
1月27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有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针对他们就案件一审死缓判决提出的抗诉请求,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抗诉决定。同时,他们从当地多部门了解到,被告人廖某宇未在法定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申请。
今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对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提出异议,并于1月14日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改判被告人廖某宇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4年10月2日,景德镇珠山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20岁男子廖某宇驾驶车辆超速至129km/h,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造成三人不幸身亡,其中包括一名出生仅11个月的婴儿。2024年10月17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廖某宇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廖某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孙某某从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出发,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等待通过时,与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廖某宇驾驶车辆加速通过,并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一段距离后,看见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胡某某(男,殁年不满1岁,由胡某抱在怀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随即踩刹车和打方向盘意图避让,但因车辆速度极快而撞击到被害人,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凤凰彩票app下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同时,法院认为,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院驳回抗诉申请,被害人家属称将继续申诉
1月27日,被害人家属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他们对一审判决中的罪名认定无异议,但认为量刑畸轻,已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但该申请最终被驳回。目前,该案一审死缓判决已进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缓复核程序,待判决经复核核准生效后,他们将继续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对此,案外律师、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分析称,被害人家属可依法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争取由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案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刘东晨表示,若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诉案件立案审查,并根据法定情形,要么决定重新审判,要么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驳回申诉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如果被害人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家属还可继续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此类申诉案件首先会由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初步审查。该部门依法完成审查后,要么作出审查结案决定,要么将案件移送至刑事检察部门办理。
刘东晨介绍,刑事检察部门受理移送的案件后,需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全面审查。若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正确,该部门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可作出审查结案决定;若认为原处理结果可能存在错误,则会依法决定启动复查程序。
对于进入复查阶段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院将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开展核查。待查明相关情况并能够形成明确复查结论时,复查即告终结,检察院将依法出具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并据此决定是否提起抗诉。
新京报记者 熊丽欣 编辑 刘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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